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经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通过2013年资质网上核查后,变更注册(调出)建造师或建造师没有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存在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厅分别责令这些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拟撤回资质企业进行了公示。现决定,撤回江苏南化永大实业公司等12家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上述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发文之日起作废。江苏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撤回。
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逾期未申请重新核定或核定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依法注销其资质。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