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8-25 21:07:37 人气: - 评论: 0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187)、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房屋修缮)预选承包商配套文件〉、〈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配套文件〉、〈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预选承包商配套文件〉的通知》( 苏预选委〔20147)、《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监理)基本条件〉等配套文件、〈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配套文件的通知》(苏预选委〔20132)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程)配套文件(试行)〉的通知》(苏预选委〔20142,我市即将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

经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研究,为减轻企业负担,自今年起,预选承包商资格申请将实行“大、小年”的两年一循环方式。即,今年的预选承包商(2015年度)名录使用期限为两年(2015.1.1-2016.12.31);明年视情况可适当补录名额,使用期限为一年(2016.1.1-2016.12.31)。

凡欲加入2015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均应提出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及本通知有关规定。

二、不能申请加入名录的情形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列入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水利水电系列参照执行):

1.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

2.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或偷、逃、骗税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

3.按《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被评为C类、D类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停止投标的。

三、受理类别

2015年度受理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的类别是: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建筑装饰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园林绿化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房屋修缮专业(不分组);

园林古建筑工程(分为Ⅱ组、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Ⅱ组、Ⅲ组);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分为Ⅰ组、Ⅱ组);

工程监理(市政专业)(分为Ⅰ组、Ⅱ组);

招标代理(分为Ⅰ组、Ⅱ组);

造价咨询(分为Ⅰ组、Ⅱ组)。

四、2015年度苏州市预选承包商名录名额。

序号

类别

1

房屋建筑

60

100

60

2

市政公用

60

90

100

3

建筑装饰

45

60

25

4

园林绿化

35

60

60

5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

25

45

6

房屋修缮

25(不分组)

7

园林古建筑工程

/

5

10

8

招标代理

24

36

/

9

工程造价

35

40

/

10

监理(房屋建筑)

40

50

/

11

监理(市政公用)

25

30

/

      

五、申请和受理的方式、时间

(一)申请和受理的方式

本年度申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继续采用“网络申请”。

1.企业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申请数据;

2.企业在网上数据上传成功后,持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认定)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设窗口(或各县级市住建部门指定的窗口)递交申请(认定)表并领取受理回执即完成申请手续。

(二)申请和受理的时间

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和受理的时间:网上数据上传时间为2014919时至91917时,递交申请(认定)表并领取受理回执时间为20149159时至91917时。

(三)上传数据的修改

网上数据一旦上传,原则上不能修改。在递交申请(认定)表并领取受理回执完成申请手续前,如确需修改的,企业需到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完成申请手续后,企业上传的数据立即锁定,不允许更改。

六、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认定)表(一式一份),递交至各受理窗口;

(二)申请数据,在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进行网络上传

上传数据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不提供),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2.市外企业还须提交外地企业驻苏州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等)、在苏州的工商和税务登记证,《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市外招标代理企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组人员的《江苏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及专业人员社保资料、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市外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3.20122013两年度企业在苏州市纳税额(已按照《关于核准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单位纳税额的通知》由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地税局核准;企业未在以上通知时限内按程序核准纳税额,该企业在申请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纳税额按本通知第十四条确定。);

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配套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名录,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七、录取、公示、公布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后形成的初步审查结果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申诉、投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后,报委员会审定列入名录的承包商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站上公布。

八、管理职责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当地管理资质的企业、已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地企业的预选承包商申请工作。

九、联系方式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2-6521712565109046(申请用户名、密码)。

电子邮箱:yxcbs@sina.cn

十、投诉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投诉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对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的意见。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十一、关于2015年度预选承包商(水利、监理、古建)申请条件、评审标准等的调整规定

(一)对园林古建筑、水利专业的调整。

1.取消基本条件中“在苏工程业绩”的要求;同时增加“在苏工程业绩计分”项,企业有在苏工程且符合相关业绩标准的,每项得分为15分,最多得30分(可申报不多于两项业绩);

2.凡录入苏州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水利除外)、属江苏省内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和江苏省级奖项,可以视作在苏项目的奖项同等加分;江苏省内项目受到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视作在苏项目受到的处罚按规定予以扣分。

(二)申请人工程质量状况记分、工程安全状况记分在本年度评审时不计分。

(三)申请人履约评价记分在本年度评审时不计分。

十二、在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中未明确的一些条款,经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按照以下的解释执行

1.如企业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全面反映工程业绩特征,由办公室专人通知该企业进行澄清;

2.各类奖项、荣誉、良好行为信息应与信用系统记载信息比对一致(水利专业仍采用扫描上传方式申报);

3.对于企业获得(受到)的综合性奖励(处罚),当企业申报多个专业、类别时,应同步按细则规定加(扣)分。对于企业获得(受到)的属工程项目的奖励(处罚),当企业申报多个专业、类别时,应分别对应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按细则规定加(扣)分。

4.部分水利工程(业绩)执行了市政工程的建设程序,只要该项目符合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规定即予认可。

十三、关于申报园林古建筑名录

《关于启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程)名录(2014年度)〉的通知》(苏预选委〔20146号)明确,2014园林古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至20161231日止。因此,已进入2014园林古建筑工程》的企业不需要申报本次“园林古建筑工程”名录。

十四、关于部分企业补充核准纳税额

《关于核准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单位纳税额的通知》(苏预选委办〔201415)明确,企业应于20146290062017:00在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填写相关资料。现有部分企业反映未能在规定时间填报。

经研究,同意补充开展一次核准纳税额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填报纳税信息的企业,可在20148139:001417:00,按照“苏预选委办〔201415号”规定进行网络填报,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地税局核准的税额即为该企业申请名录时的纳税额(不再公示);同时对这部分企业的纳税额计分作“扣3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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