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2013年12月申请常州市级资质许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23日。
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陈述补正材料报送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常州市建筑业企业申报市级许可资质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