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98号)的要求。我办对近期5家甲级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25日。
二、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陈述补正,并经市(县)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办询问。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我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4868230。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本页面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类型 公示意见
1 常州市武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州市) "延续:
建筑工程 甲级" 符合。
2 常州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州市) "延续: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甲级" 耿玉堂缺社保名称材料。
3 苏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公司(苏州市) "延续:
照明工程设计 甲级" 朱继红、倪南芳所学专业不符合。
4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 "延续:
建筑工程 甲级" 符合。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