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盛(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2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报审的“苏地2011-B-04号地块(中海金阊新城项目)二期工程1#~11#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并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核。
附件:市区“苏地2011-B-04号地块(中海金阊新城项目)二期工程1%23~11%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中海海盛(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地2011-B-04号地块(中海金阊新城项目)二期工程1#~11#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各塔楼嵌固在地下室顶板,应保证顶板高差处地震作用的有效传递,避免出现错层。应保证高层正投影范围内的刚度比,适当增加地下室主楼正投影外南、北两侧的剪力墙。
2.应调整与增设剪力墙,保证高层合理的抗侧刚度。避免“虚刚”,并应保证两侧无板剪力墙的自身稳定。应控制高层的高宽比,对高宽比超限的高层应补充有效措施;当高宽比大于7.2时,应补充抗震性能化设计及相关措施。小震作用下剪力墙不宜出现拉应力。
3.对中部开大洞的户型,应补充洞口周边板的加强措施。
4.设计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应补充部分户型顶部的结构模型,并应避免顶部出现过小墙肢。3#楼西侧自行车坡道开口过大,影响嵌固,应调整。
5.缺整体计算资料,应补充;甲类基础应补充沉降计算。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报市住建局复核。
专家组组长:李东生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