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建管〔2012〕640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建委),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省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绩核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核查范围
凡报省厅审批或初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在其资质审查前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二)核查类型
1、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企业业绩);
2、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个人业绩)。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业绩:主要核查业绩完成单位、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造价、标准考核指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2、个人业绩: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核查材料
1、勘察、设计企业业绩,核查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对于所报业绩为2010年10月1日以后承接的本省勘察设计项目,还须核查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2)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3)项目的勘察报告或主要设计图纸图签;
(4)所报业绩为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还须核查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合格书。
对勘察、设计人员业绩,除核查上述勘察、设计企业业绩所应核查的材料外,还须核查项目完成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本人签字的主要设计图纸图签或勘察报告。
2、建筑施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核查以下材料:
(1)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2)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其人员申报的设计业绩,核查材料同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所需材料。
3、工程监理企业业绩,核查以下材料:
(1)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业务手册;
(4)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4、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业绩,核查以下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代理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3)项目委托人的评价意见表(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表应有主管部门的备案章);
(4)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所报业绩为省外项目的,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供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业绩核查程序
(一)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初审前应负责组织企业业绩及个人业绩完成单位的业绩核查工作。企业申报业绩属于非本行政区域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异地核查,并加盖业绩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印章。
(二)省厅负责审批的企业,申报企业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业绩,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前,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核查:勘察、设计企业由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施工、监理企业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根据所报业绩类型分别由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招标代理企业由省招标办负责。
省厅负责初审的企业,申报企业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业绩,由建设部负责核查。
(三)省内业绩核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核查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法定时间。
(四)各市、县(市)在上报企业申请资质材料时,需出具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2)。
汇总表后附申报企业每个单项业绩核查表(附件3-5),单项业绩核查表必须由业绩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五)建设工程企业申报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审批公示意见时一并在省厅网站公示(申报施工、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在省建筑业网站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管理
(一)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对于异地核查业绩,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在接到异地核查函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情况。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业绩核查中发现建设工程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厅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四)对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业绩核查结果,省厅有关业务处室将组织抽查。对不认真核查、出具虚假核查意见、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意见的,一经查实,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省厅核查或抽查发现建设工程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给予行政许可,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并在省厅网站予以通报,同时记入省级信用监管平台。
四、其他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申报业绩核查工作,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认真落实责任。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本地区各专业负责业绩核查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附件6)统一报送省厅。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 、51868635(传真)。
附件一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资质类别: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施工一体化□"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需核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核查结果
中标时间 "开竣工时间/
勘察设计工作
始末时间" 中标价 实际完成单位 主要技术指标 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备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注:1.在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时,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材料中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主要技术指标填写。如:结算金额(万元)、面积(平方米)、工程层数(层)等。
2.“需核查内容”中应填写实际核查数据。
3.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需在“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栏中选择""是"";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选择“否”。
4.若核查结果与企业申报内容一致,需在核查结果“是否与申报一致栏中”内选择“是”;若不一致须选择“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不一致的具体指标。
5.招标代理机构只须核查中标时间、中标价、实际完成单位和工程总投资额四项指标,其中工程总投资额应在主要技术指标中填写,其具体数据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二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资质类别: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需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姓名 涉及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需核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核查结果
被核查人员在勘察、设计中所起作用 实际完成单位名称 实际完成单位资质及等级 技术指标 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负有责任 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备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注:1.“项目规模”一栏中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2.“主要技术指标”时,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材料中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主要技术指标填写,如金额(万元)、面积(平方米)、工程层数(层)等。
3.需核查内容中填写实际核查数据。
4.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需在“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是否负有责任”栏中选择""是"";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未负有责任选择“否”。
5.若核查结果与企业申报内容一致,需在核查结果“是否与申报一致栏中”内选择“是”;若不一致选择“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不一致的具体指标。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三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勘察、设计)
资质类别: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需核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核查结果
中标时间 "
勘察设计工作
始末时间" 中标价 实际完成单位 主要技术指标 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备注
□是 □否 □是 □否
"注:1.在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时,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材料中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主要技术指标填写(应与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所定的技术指标一致)。如:工业项目填总投资额(万元)或生产能力等;民用建筑项目填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层数(层)等。
2.“需核查内容”中应填写实际核查数据。
3.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需在“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栏中选择""是"";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选择“否”。
4.若核查结果与企业申报内容一致,需在核查结果“是否与申报一致栏中”内选择“是”;若不一致须选择“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不一致的具体指标。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施工、一体化)
资质类别: 建筑业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需核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核查结果
中标时间 开竣工时间 中标价 实际完成单位 主要技术指标 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备注
□是 □否 □是 □否
中标通知书发布机构(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意见: 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主管部门意见: 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意见:
招标机构或施工许可主管部门(盖章) 合同备案主管部门(盖章) 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在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时,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材料中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主要技术指标填写。如:结算金额(万元)、面积(平方米)、工程层数(层)等。
2.“需核查内容”中应填写实际核查数据。
3.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需在“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栏中选择""是"";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选择“否”。
4.若核查结果与企业申报内容一致,需在核查结果“是否与申报一致栏中”内选择“是”;若不一致须选择“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不一致的具体指标。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五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监理)
资质类别: 监理企业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需核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核查结果
中标时间 监理取费 开、竣工时间 工程等级 主要技术指标 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备注
"面积
(平方米)" "工程造价
(万元)" 工程结构类型
□是 □否 □是 □否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备案主管部门意见:
监理合同备案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意见:
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在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时,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材料中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主要技术指标填写。如: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工程结构类型以及工程层数(层)等。
2.“需核查内容”中应填写实际核查数据。
3.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需在“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栏中选择""是"";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选择“否”。
4.若核查结果与企业申报内容一致,需在核查结果“是否与申报一致栏中”内选择“是”;若不一致须选择“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不一致的具体指标。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