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6-28 14:22:24 人气: - 评论: 0

关于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建管〔2011〕616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快建立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11年3月-8月,开展了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结果
      2011年度全省应参加网上核查的建筑业企业15916家,实际申请核查的企业13880家,核查上报率87.2%。在申请核查的企业中,不合格的3家,未终审的2166家(网上已申报但存在各种问题而未终审或被打回);未申请核查的2036家。
      二、对存在问题企业的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不合格、未申报、未终审的4205家企业责令整改(名单附后),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期限
      整改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
      列入整改名单的企业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主要是2010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中,2010年度工程结算收入须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标准的80%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须完全达标。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名、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2名(原标准对三级项目经理未作要求或少于2名的除外)。
      (三)整改方式
      2011年12月1日起,省厅将重新开通各地资质主管部门审批及企业申报权限,需整改的企业满足核查条件后,将申报的数据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
      按规定由省厅负责核查的企业,各市主管部门将所属企业名单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汇总于2012年2月10日前统一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主项资质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的企业资质,我厅委托省交通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按上述要求实施;电力以及省属企业资质由省建筑行业协会实施。省厅不受理企业(个人)报送的资质核查材料。
      按规定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企业,由各市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整改,省厅将对各市整改核查情况组织全面督查。请各市于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经整改后合格企业的网上审批工作,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整改核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苏建建管〔2011〕176号文件要求,不得降低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要认真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清除,被检查的建筑业企业要正确对待并积极配合工作。
      整改期内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申请新资质;对于逾期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建筑业企业,将依法予以撤回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撤回工作统一由省厅实施(含各市负责核查的企业),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由省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姚义,025-51868627。

      附件:2011年各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未申报、未终审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施工企业整改名单
附件:一体化企业整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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