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广厦物业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江苏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第六批审查意见的公示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4-16 18:01:24 人气: - 评论: 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对近期10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3日。

二、申报物业服务资质企业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6南京高迈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贰级延续三年不同意1、袁志浩(财务负责人)、张德秀、李伟职称证缺照片页。2、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未上传  3、陈居倜、李伟、张爱茹、孙亚宾未上传身份证。
   
   
   
7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核定贰级不同意1、缺个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2、徐州新盛行政办公中心合同非原件上传,业绩无法核定,
   3、确认表填写不规范,业绩核定计算错误。
   
8扬州天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核定贰级不同意1、申报表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准
   2、刘巍(财务负责人)职称证缺照片页
   3、鸿福家园物业服务合同未上传
   
9常州市广厦物业有限公司核定贰级不同意1、周金兰(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上传不完整
   2、需提供宿迁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常州社保凭据非原件扫描
   4、宿迁物业服务项目需当地主管部门未出具无违规情况证明
   
   
10无锡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核定贰级不同意1、所有物业服务合同面积、物业分类与确认表不符。
   2、金沙府邸物业服务合同非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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